在目前绝大多数事务所不愿改为合伙制的环境下,华夏正风为什么要主动变有限责任为合伙制事务所? 从大的方面来说,合伙制能够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完善、优化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二是为事务所业务发展奠定基础,具体体现在十二个字上:卸包袱、避风险、建平台、求发展。
(一)卸包袱,轻装前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细,客户对事务所的服务项目及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客户已不满足于事务所仅仅为其提供审计、验资、评估等“被动式服务”,更多的要求提供财务顾问、资本运作、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主动式服务”。另外,新的财务会计政策层出不穷。环境变化对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知识更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事务所必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人员更新机制和学习机制,加快事务所知识更新,提高事务所服务的知识和智力含量,事务所“人合”特性日益突出。
资合事务所股权结构的稳定性往往导致利益分配与注册会计师贡献失衡,不利于事务所人员年龄结构、能力结构优化,不利于人员更新机制和学习机制的引入。“资合”与“人合”的矛盾与事务所的发展成正比,事务所经营越好,利润越大,矛盾也越突出;事务所越不景气,这一矛盾越小。
(二)避风险,减少压力
归避改制前可能存在的业务风险。事务所由国有独资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也继承了原挂靠所的所有债权、债务及业务风险,为改制后的事务所的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最近,因改制以前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问题而受到起诉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就是典型的例子。而将目前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办理清算终止,再由志同道合的人申请成立合伙制事务所,新的事务所全采合伙形式,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执业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合伙所与原来事务所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无须考虑原来事务所的执业风险。
降低事务所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从控制和避免风险角度讲,作为合伙所的合伙人,控制风险的心态与有限所明显不同,合伙所主动控制和避免风险的意识要优于有限所。合伙所能够更好回避执业人员因利益或人情关系原因,明知有风险却故意作假带来的主观意识风险;也能够更好避免事务所内部股东、合伙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发展理念不同等原因产生内部矛盾而带来的内耗风险。从承担风险角度看,在法律意义上,如果违反刑法,那么不管哪种体制都是一样的;如果是民法,合伙制承担的风险当然要超过有限制。但是,作为合伙所,在体制上更有利于控制业务水平风险、内耗风险和主观意识风险,从总体上来说,合伙所的整体风险水平相对较低。
(三)建平台,打下根基
作为以“人合”为特征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建立能融合所有有能力,有共同发展理念的注册会计师共同发展,事务所才能有真正的发展动力和发展前景。合伙制则是建立以“人合”为特征,具有公平、合理、透明、开放的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基础与平台。合伙制能够凝聚各种有能力的、有相同发展理念的注册会计师在此平台上发挥自己的才能,能够使事务所形成真正具有竞争潜力的事务所,使事务所真正走上一条低风险、高发展的开放式发展之路。
(四)求发展,拓展国际合作渠道
中国加入WTO以后,各国已把中国当成加工基地,特别是港澳台企业对大陆的依赖性更强。因此,与港澳台事务所的合作成为国内事务所走向国际的第一步。合作是要有基础的,除了要有共同发展理念以外,更重要的是有相同的风险基础。特别是随着国际、国内会计作假丑闻的陆续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合作中,考虑的首要问题是风险问题。
国外的会计事务所大部分是合伙制事务所,而国内所大部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中外双方的风险承担出现不对等。合伙制成员所对交给有限制成员所的业务质量必然持怀疑态度。无论有限制成员所作何种有力的保证,均不能消除合伙制成员所的不信任。这也是许多国际合作不成功的因素之一。特别对中小事务所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
二、 如何成功地进行合伙制改制
(一)选择合伙模式
目前,国内合伙所的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模式:(1)合伙人单独核算。客户属于合伙人,单独聘用员工,合伙人分担固定成本,利润由合伙人独享。(2)大合伙人+小合伙人模式。所里有个大老板,这个合伙人的股份占大多数,是重要势力的合伙人,其它合伙人实际上是给大老板打工。(3)平均合伙比例模式。各合伙人比例相差不太大。(4)四大模式。这些所,规模很大,合伙人也管不了这么多,只有选出执行委员会进行管理,老板是公司,每个合伙人其实都是打工的。
(二)建立合伙人制度
华夏正风合伙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进入机制、退出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分级管理、风险控制和承担。
进入机制。加入华夏正风合伙人需要具备四个条件,即三同一高。凡具备相同的道德观念(对客户和同事能做到公平、公正、宽容、理解、做事先从做人做起)、相同的风险意识(专业水平、风险第一)、相同的服务理念(专业、效率、态度)、较多的客户资源、较高的专业水平的注册会计师都能加入华夏正风合伙人团队。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这也是事务所员工的奋斗目标。
退出机制。合伙人自愿退出,合伙人提出申请,并承担过去业务风险,经合伙人全体同意即可退出。
利益分配。合伙人的收益用以下公式计算,合伙人收益=客户或业务量×(业务系数+对事务所的贡献系数)。
分级管理。华夏正风合伙人分三级:核心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分红合伙人。合伙人的权利分为决策、管理、分红、薪酬四个方面,核心合伙人享有决策、管理、分红的权利;管理合伙人享有管理、分红的权利;薪酬合伙人享有分红和薪金的权利。这种管理方式,更多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的自我发展,使其对事务所有归属感。
风险控制和承担。事前控制,所有新客户、新项目必须经两以上合伙人讨论同意才能承接项目;事中控制,建立以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制度,对项目全过程进行控制,签字注册会计师有签字风险金,并有相应的风险责任协议;事后控制,必须有至少一个核心合伙人,复核底稿并签发报告。对不同级别的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不同的风险,如核心合伙人对事务所的所有风险承担无限责任,管理合伙人对其所做业务承担无限责任,薪酬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其承担有限责任。
(三)培育合伙文化
所谓合伙文化,就是合伙人做人原则和发展理念在全所形成的统一规范。在事务所的运作和管理过程中,合伙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创建事务所文化是事务所疑聚力、向心力和发展的动力。华夏正风合伙人的“三同一高”条件就是我们所文化的具体体现。
一是做事先做人,道德为先,诚信为本。合伙人之间的合作,首先是品行问题,然后才是专业问题;二是共同的发展理念。以服务质量(态度、沟通、信息、培训、管理建议)和专业水平全方位拓展业务;三是强调团队精神(互相帮助,共同进步)、敬业精神(自觉完成任务、加班加点完成任务)、奉献精神(事务所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计较个人得失)、风险意识;四是合理透明的分配机制和员工奖惩晋升制度,所有员工都能在事务所确定自己的位置,找到奋斗目标。
(四)明确设立合伙所的程序
1、 注协的审批
(1) 名称核准;
(2) 提出申请报告;
(3) 合伙协议并公正;
(4) 合伙人资格情况表及身份证明;
(5) 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6) 经营地址证明;
(7) 事务所管理制度。
2、 工商登记(根据合伙企业法登记注册)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名称核准;
(3) 财政局的审批文件;
(4) 合伙人登记表;
(5) 合伙人协议书;
(6) 经营地址证明。
3、 税务
合伙制事务所需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按收入的5%与合伙人的合伙比例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事务所的生成与发展是以诚信为基础的。而诚信与利益是即统一又冲突的一对矛盾体。当矛盾双方均以诚信为做事原则时,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而当诚信方的利益建立在另一方的非诚信要求上时,此时,诚信方就会计算诚信成本和诚信利益。作为有限所来说,注册资金就是诚信成本利益比较的盈亏平衡点。所以,在有限责任环境下,100%的作假也只按公司法承担有限的责任。受利益的驱动,只要有利可图,就有可能作假。而对合伙所来说,由于承担无限责任,任何作假与风险,哪怕是万分之一的作假风险,就有可能承担100%的全部责任。所以,合伙制是解决中介行业诚信危机,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根本措施,这也是国际会计行业上百年发展的经验所证明的。西方大的会计公司向有限合伙发展的趋势,是以他们上百年诚信为基础的。但中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初期,合伙制与市场经济一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逾越的一步。
(作者单位: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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